以下是冯客《毛泽东的大饥荒》书中关于孩子的内容: “广东一个十三岁放鸭子的男孩艾龙在挖树根充饥时被抓。他被强制「坐飞机」,被泼大粪,在指甲缝里插竹签。这场毒打导致他终身残疾。 在广东罗定县,当地干部曲本第把一个偷了一捧米的八岁幼童活活打死。 在湖南,十二岁谭云清因为从食堂偷食物,被人们像一只小狗一样溺死在池塘里。 在同一个村子,一个男孩子偷了一把稻谷,当地干部熊长明逼着他父亲将其活埋。几日后,父亲也活活气死了。 在孩子身上实施报复,也是集体惩罚的手段之一。独自抚养三个孩子的郭焕生,要求请假送五岁的儿子去医院,但未能获准。这位固执的母亲,不经允许,独自跑到广州,但她儿子还是死在医院里。当她缺勤十天后返回家时,发现她的另外两个孩子已经被全村人遗弃。他们全身沾满粪便,肛门和腋窝爬着蛆虫,很快就死去了。干部何黎明这时出现在她家,将房门敲得山响,谴责她是逃跑分子。于是她疯了。 在长沙附近的廖家村,一个家长丢下两个孩子逃到城里。当地方干部把这两个孩子锁在屋子里,几天后饿死。 调皮的孩子也会被锁起来。在亚热带的广东省,孩子们就因为开会时聊天,而被关在猪圈里。 在贵州水城县,警察也参与其中,把只偷了一点点食物的七到十岁的孩子关进监狱。 有个十一岁孩子因为偷了一公斤玉米被关了八个月。 各县建起大型劳动改造场所,专为对付被认为是不可救药的小孩子。在上海奉贤县,大约二百名六到十岁的孩子,被送进由公安局管理的劳动营,体罚包括:挨踢、罚站、罚跪、在手掌里扎针等;有的被戴上手铐。 孩子们因为争抢食物打架。尽管给全家人领食物的是巧儿,有时候她父母还是会把她和她妹妹的食物拿走给她的兄弟吃。她们抗议、哭泣,有时候甚至互相扭打。 刘叔是在四川仁寿县长大的,他也记得他弟弟总是先把自己的饭碗装满,一点也不留给其他人。「每次吃饭,他总是大声尖叫,每次都这样。所以他经常挨打。」 李二姐养了三个小孩,她回忆说她的两个儿子每天都为吃饭打架。「他们打得很凶。我最小的女儿哭着要最多的那一份,分到口的却最少。她就大哭,不愿意。我其他两个儿子骂她,他们到现在还记得。」 面对匮乏的食物,一家人成了对头,孩子们面临的暴力远远不止打架而已。关于此问题没有确切资料,但警方的报告能大致说明面对饥饿亲人间的关系会变得多么残酷。 在饥荒期间的南京,每个月发生大约两起家庭谋杀案。大多是男人杀死女人和儿童,也有五分之一的受害者是老人。杀人动机大多数是因为受害者已经成为负担。 在六合,一名瘫痪的女孩被父母扔进水塘。 在江浦,一个哑巴孩子(可能还有点智力障碍)总是偷父母和邻居的东西,给家人带来麻烦:他在半夜被扼死。 还有几例案件是有意饿死家里的弱小者。比如王久常,总是把他女儿的口粮吃掉。他还在大冬天拿走她的棉袄和棉裤。最终小女孩死于饥寒交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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