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模糊的法令来制造恐怖的统治方法,在中国古代就经常被利用。比如《左传昭公六年》里面就记载了这么一件事,郑国的改革名臣子产为郑国制定了一部刑法,并把这部法律铸造在铜鼎之上,公告天下,这也是中国历史上有明确记载的最早的刑法,叫做《刑书》。当时在北方的晋国有个贵族叫做叔向,他就给写给子产的一封信,痛骂指责子产不该立法。为什么呢?因为叔向认为啊,“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 则句话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民众知道做了那些事才会被处罚,那么他们就有了准绳,就不会惧怕统治者了,并且可能生出二心。 唐代孔子的后代孔颖达所在为这段话做注解的时候,是这么解释的:“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就是说啊,法律这个东西,最高的境界是心理威慑,是为了达到寒蝉效应令民众恐惧顺服,所以不能说的太清楚。底层的民众如果不能把握刑罚的标准,就会觉得统治者的权威深不可测,自然而然就会畏惧和顺服。 法律制定者其实未必不知道口袋罪的荒谬,他其实比我们更清楚,但是这就是他们的目的,他就是要找个借口扩张打手的权利,保证他们可以随时随地对任何人开启道德审判甚至实施国家惩罚。 《舔俄贼&口袋罪》:大部分沉默的中国人是什么态度?增加口袋罪背后的立法动机是什么? https://t.co/Y7OsAoma2y 来自 @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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