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没有低俗和作秀的权利?有。在本世纪初互联网兴起的时候,芙蓉姐姐、木子美、同志夏河等等红极一时的网络名人,出名的焦点——低俗、下半身、同性恋等等,按照今天的国内管控尺度,个个都是“违背公序良俗”,都要被封杀。 但其实她们的存在,恰恰给那个时代的我们体会到一个正常社会应该有的宽容度和多样性。不能也不需要人人都是圣人,人民群众有低俗和作秀的权利,说深一点,这本来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所谓低俗所谓作秀,不能用权力去定义,它只是主观的感受。 说实话,对人民而言,与其看头版的习近平,那不如看摆拍的芙蓉姐姐。 今天想起这一茬,是因为“猫一杯”被封。她编造一个小学生丢作业本的事,严格的说,就是基于某种社会槽点的创作。你可以批评她编造,但这种编造事实上并没有损害谁的利益。不能借助权力说她该封该杀。这背后的动机完全是基于伪道德和言论管控的杀鸡儆猴。 权力不能触碰两个领域,人民的嘴和裤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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