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伤害中华民族感情” 9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新增的第三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了“穿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和“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论”将被处以罚款和拘留。 公示将在9月30日结束。 这条法规将赋予警察更宽泛的执法权,理论上来说,任何在日常或敏感时间点吃日式食物,穿着日本品牌,扮演日本动漫角色,喜欢日本文化,针对核废水发表不同看法,以及未来可见的和西方文化生活等相关的行为,都可以视为伤害中华民族的感情和有损中华民族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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